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收集3篇)

时间:2024-08-18 来源:

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范文篇1

【关键词】政治教学问题意识

一、前言

从当前总体教育现状来看,许多学校教育仍然以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教育方式为主,重视学生知识量的提升,而对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却仍待提高。对于这一现象的出现,需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方可顺利解决,而学生的问题意识则可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问题意识,是人们在认知中,遇到难以解决或疑惑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产生困惑、怀疑、焦虑、探索等心理状态。新课程要求在教学活动中师生互动,共同发展,因此,要培养学生独立自主能力,就要求教师的教育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均要改变,将问题作为改革的载体和思维的七点,引导学生质疑、探究,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自主学习。

二、当前初中政治教学实施问题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师缺少开展问题教学的有效教学方法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缺少展开问题的有效方法,激发不了学生思考问题的欲望。教师没有灵活的运用课程资源,教学素材不足,吸引不了学生的兴趣。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没有将漫画图片、生活趣事,历史典故等融入到教学中,教学缺少灵动和生机。对于实际生活和社会现象,教师耶未能与教材结合起来,学生们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的时候总是很难与教材中的知识点紧密联系到一起。教师将课本与生活、社会知识分离,学生为了考试而背诵课本内容,缺少多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也只是只言片语。

2、学生不明确学习目标,缺少问题意识

在政治课教学中,不少学生对于政治的本质属性和价值作用并没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由于对学科缺乏结构性的、预先的、框架性的表象理解,因此,往往造成其对政治课程没有充足的认识,导致其在课程学习中自身没有具体的学习计划与目标,而正是这种对学科认识的严重模糊更加使其在课堂上难以形成具有建设性的问题,而一般性的常识性问题学生往往又怕被教师与同学所取笑,处于这一系列的原因,学生则在课堂上不敢问问题,时间一久就渐渐形成其不提问题的习惯和意识。因此,这类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是由于学生对政治学科知识框架、基本属性和本质性内容的严重匮乏所导致的对学习目标制定的模糊。并由此最终导致其问题意识的缺乏。

3、学生缺少解题能力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当学生对是否能够胜任某件事情产生疑虑或犹豫时,可以说其自我效能感较低,对自我能力有所否定或怀疑。而这种对于解决事物能力的否定是由于其自身能力的不足,也有可能是其没有正确认识到自身潜在能力或外在难以解决的因素存在。从这一规律我们可以看到,提问不仅需要学生鼓起勇气,同时也需要其具备一定的实力,才能提出一定水准的问题。而实际上不少学生在学习中往往不愿意将自身缺陷或弱点暴露给他人,尤其是当其缺乏解题的知识储备时,不敢轻易提问,虽然对某些知识点有疑惑,但怕自己在教师解答之后被问及是否能够理解或知晓,而自己又不明白导致的教学尴尬则促使其放弃对于问题的解惑机会。故而,学生缺乏一定的解题能力也是当前学生缺乏问题意识中所出现的具体现象之一。

三、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实施途径

1、把握初中政治问题教学特点

把握初中政治问题教学特点就需要了解学生学情、政治课程特性及问题教学特征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学生学情特点,初中这一阶段通常年龄是在12-16周岁之间的少年,这一时期的学生由于年龄特点,其生理机能、形态、身体的整体发育较快,同时心理方面也表现出了与之前儿童时期的巨大不同。这一时期的学生开始渐渐向现实社会靠拢,渴望获得同类群体的认可,并通过一定程度的踏入社会来表现出其所认为的优越感。而且这一阶段的少年是其人生中的叛逆期,许多学生在这一时期内性格与价值观念等心理和精神方面的属性会发生巨大的转变,最为明显的表现是情绪波动较大,不轻易听取老师和长辈的意见,表现欲望强烈。在遇到问题时往往缺乏冷静和思考,情绪与行为上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和对立。在这些方面家长和教师应储备好一定的耐心和宽容,给予其一定的犯错空间和改错机会,使得其能够在符合教育规律的前提下进行政治课程的学习。

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范文篇2

关键词:人治思维;权力;权利;制度;暗箱

中图分类号:D0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0-0010-02

当前,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已经成为时代的最强音。要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首先必须走出人治思维的误区。人治思维是指崇尚一个人或少数人依靠个人素质治理国家与社会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这种人治思维在我国历史上根深蒂固,在现实中仍然有相当突出的表现。人治思维存在着膜拜权力、蔑视权利、拒斥制度和暗箱操作四大误区,它与政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水火不容。要构建法治社会,必须走出人治思维的误区。

误区一:膜拜权力

膜拜权力是人治思维的显著特征。在人治思维中,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东西,是应当膜拜的圣物而非必须受到制约的对象。人治思维对权力的膜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法律是权力的婢女。美国思想家潘恩说过:“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成为国王”[1]。在人治思维中,永远是权大于法,权力是最高价值,法律始终处于依附权力的次要地位。人治思维中的法律体现的是当权者个人的意志,当权者的个人权威始终凌驾于法律的权威之上。法律只是权力的婢女,是管控民众的工具。当权者可以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可以因一时的需要,随意立新法、废旧法,也可以对现有的法律随意解释。

在法治思维中,“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2],法律的基本作用是制约权力,限制政府官员滥用权力。英国哲学家洛克说过:“政府所有的一切权力,既然只是为社会谋幸福,因而不应该是专断的和凭一时高兴的,而是应该根据既定的和公布的法律来行使”[3]。无论是权力设置还是权力运行,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依据的权力任何人都可以抵制。而在人治思维中,人们不相信法律,只相信权力,有权好办事是普遍被接受的信条。当遇到冤情或无法处理的纷争时,老百姓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清官。浓厚的清官意识是人治社会许多底层民众心中永存的慰藉,似乎只要遇到了清官,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第二,权力是评判人的价值的根本尺度。在人治思维中,权力是衡量人的价值的根本尺度。一个人只要拥有了权力,立刻就会身价倍增。无权者千方百计要与当权者拉上关系,有权者绞尽脑汁渴望得到更大的权力。民众对当权者、权小者对权大者都处于仰视状态。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指出,“显示法治时代的特点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独特事实,是身份平等。在法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4]。然而,在人治思维的词典中,没有“平等”二字。每一个人都被按照有权无权、权大权小分为三六九等。权力被神秘化,当权者也被神秘化。只要得到权力灵光的照耀,当权者的缺点可以变成闪光点,丑行可以美化为壮举。

人们膜拜权力,实际上是渴望得到伴随权力而来的巨大利益。在人治思维中,权力被视为利益分配的核心标准。一个人拥有的权力越大,得到的利益也越大,他不但能很容易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而且能很容易得到自己不应当得到的东西。反之,一个人距离权力中心越远,得到的利益也越少;他不但难以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而且当自己的正当利益遭到侵犯时,他的维权之路将会布满坎坷和艰辛。

误区二:蔑视权利

德国学者格哈德?鲁别尔兹说过:“法治实质因素中首要的和最重要的是确保基本权利。”[5]与法治珍视公民的权利保障相反,人治思维的典型表现是蔑视公众的基本权利。在人治思维中,权利是伪概念,真诚地谈论权利是可笑的、幼稚的。人治思维对权利的蔑视主要表现在:

第一,宣扬无权利的义务。人治思维惯于割裂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当权者拥有大量的特权却不必承担什么义务,而普通民众没有什么权利却需要担负多如牛毛的义务。当权者随时可以把一些无中生有的义务强加给民众,民众不堪其苦却也无可奈何。人治思维对当权者享受的众多特权视而不见,却对普通民众抛开权利大讲特讲义务的神圣性、崇高性,要求民众必须把义务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毫无怨言地承担自己的义务,甚至牺牲个人的所有利益甚至生命也在所不惜。

第二,权利缺乏法律保障。在人治思维中,法律只是当权者管控民众、实现自己特殊利益的手段,难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做坚实后盾,普通民众的正当权利经常受到有权有势者的随意践踏和侵犯。当自己的正当利益和权利惨遭蹂躏时,普通民众难以找到有效的维权路径。在人治社会中,无论是维权的法律路径,还是寻找清官的维权方式,对普通民众而言都不断地被事实证明是代价昂贵、成功希望渺茫。于是,普通民众面对侵权只能忍气吞声,把忍耐当作利益、权利被侵犯的惯常应对方式。然而,普通民众的忍耐阻止不了有权有势者的侵权,反而使他们更加嚣张,更加蔑视民众的正当权利并肆无忌惮地加以践踏。这样,普通民众越是忍耐,他们的利益和权利就越是遭到蔑视和蹂躏。天长日久,一些民众的心态就会失衡,心理出现压抑、异化,神经也会变得异常脆弱。一旦遇到导火索,这些人就可能铤而走险,以非理性的极端行为制造事端,对社会稳定极其不利。

误区三:拒斥制度

人治思维过分夸大个人素质的重要性,轻视制度的重要作用,不知道用科学的制度有效遏制当权者、当事人的主观任性。人治思维对制度的拒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忽视从制度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与法治思维习惯于从制度层面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不同,人治思维拒斥制度,处理事情时常常视野狭窄、就事论事,把制度抛在一边,不从根本上考虑问题。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的规则系统,是人类对长期实践经验教训的总结与升华。公平合理的制度能够提高人类实践活动的水平,在激励好人善举的同时有效遏制坏人恶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如果制度缺乏公平性、合理性,就会诱发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沦丧、腐败猖獗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必须从制度层面分析才能认清其形成的深刻原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必须从优化制度、创新制度的角度发力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从人治思维忽视制度到法治思维重视制度,从就事论事处理问题到以制度范式处理问题,是人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

第二,制度执行效果极差。在人治思维主导的环境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往往形同虚设,其执行效果极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两个:一是由于人治思维忽视制度、拒斥制度,人们普遍不把制度当回事,经常出于一时喜好或当下利益的考量而随意抛弃现有的制度。二是因为人治思维主导形成的制度常常缺乏严密的程序,制度漏洞随处可见,很容易让当事人钻空子,无法有效遏制当权者、当事人的主观随意性。与人治思维忽视制度的程序支撑相反,法治思维特别强调运用严密的程序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程序是法治的核心,是法治从法律形态到现实形态的必不可少的环节”[6]。美国哲学家罗尔斯也指出,“公正的法治秩序是正义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当过程,正当过程又主要通过程序来体现。”[7]因此,为了提高制度的执行效果,必须摒弃人治思维,倡导法治思维,认认真真地对待制度,不断完善制度的程序支撑,提升制度执行的规范化水平。

误区四:暗箱操作

法治思维强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相反,人治思维对暗箱操作情有独钟,千方百计阻挠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思维的视野中,权力来自民众并服务于民众,当权者代表民众行使权力,权力运作公开化、透明化天经地义。只有权力运作公开透明,民众才能及时了解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是否滥用了权力,是否真正代表了民众的利益。如果权力运行流于暗箱操作,民众无法及时了解权力运作的真实情况,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就很容易滥用权力,导致法治思维限制权力的理想变成空想。因此,法治思维坚决反对暗箱操作,极力倡导权力运作公开透明。

在人治思维的视域中,暗箱操作是约定俗成的权力运作模式,人们对暗箱操作习以为常。由于暗箱操作的常规化,民众对权力运作过程缺乏最基本的了解,无法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一些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滥用权力易如反掌,腐败现象必然普遍存在。在人治社会里,当英明的统治者执政时,通常会强势反腐,实现一段时期的政治清明。但是,只要暗箱操作的权力运作模式存在,腐败现象必定反复出现,政治清明难以持续。

在暗箱操作的状态下,少数当权者控制着大量与民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公开不公开、何时公开、怎样公开不是根据民众的需要,而是取决于少数当权者的利益和喜好。民众渴望得到的重要信息由于当权者的信息封锁而不能及时得到,民众只能凭空猜测,一些迎合民众心理的传言、谣言也会不胫而走。因此,在人治思维主导的环境中,各种传言、谣言往往大肆泛滥,成为不可消除的痼疾。

总之,必须走出人治思维的误区,才能更好地构建法治社会、实现政治清明。

参考文献:

[1][美]潘恩.潘恩选集[M].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35-36.

[2][美]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M].潘大松,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84.

[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瞿菊农,叶启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86.

[4][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72.

[5][德]约瑟夫?夏辛,等.法治[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3.

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范文篇3

根据龙沙区纪检委和区委组织部《<芜湖区2015年度基层党(工)委民主生活会方案的通知精神》,龙沙区城管大队第一支部委员会扎实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准备,认真制定了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深化学习研讨成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召开专门会议集体研究、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支部班子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我剖析。

一、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修身不严”方面的表现。支部班子成员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虽然按要求遵规遵矩的进行了学习,但满足于走过场、搞形式,学得不深不透,读原著、学原文也仅局限于文字上的表面理解,没有深入细致地去分析思考、指导实践。党性观念还需进一步强化,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意识不强,对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政治谣言缺乏坚决抵制,对如何匡正社情舆论对城管队员的偏见认识不足,不能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高度自觉探索城市管理的规律,不能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指导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有的时候宗旨意识表现淡薄,对群众的利益诉求存在应付思想,不耐烦情绪。

(二)“用权不严”方面的表现。对权力观念的认识存在着误解和偏差,“权系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意识不强烈,不能正确地认识权力的来源,片面地把权力仅仅看做是组织的指定,因此,在具体城市管理过程中,对组织负责多、对上级负责多,但对基层、对群众负责却往往思考不到位,执行不全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制观念不强烈、不自觉、不习惯。有时存在着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行使城市管理权时对下级存在的特权思想管控不住;还有个别同志对权力行使不够主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有时存在“有权不用”的情况。

(三)“律己不严”方面的表现。班子成员在有些时候、有些方面政治纪律意识表现不够凸显,对党的政治纪律认识不够全面,许多认识仍停留在表面上,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线、方针、政策的深刻内涵把握不够;虽然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纪律规定能够做到态度坚决、严格执行,但对于一些具体的制度规矩执行还存在偏差,特别是在廉洁自律方面,个别同志在日常小事和生活细节上仍存在“小节无害”的想法,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在工作八小时以内要求严格,八小时以外要求就相对放松,没有始终做到以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四)“谋事不实”方面的表现。支部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仔细分析,仍然存在着谋事不实的情况。安于现状,缺乏进取意识,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领导视察的路线地段就高度重视,严加管理,高标准要求,反之则效果次之。另外,结合中央精神研究大城管格局,探索具有龙沙区特色的城管模式和理论经验缺乏;没有立足自身实际来有效服务全局;存在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现象,没有切实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五)“创业不实”方面的表现。领导班子主动作为意识、创新意识还不强,缺乏探索新事物,研究新问题,开拓新局面的改革进取精神,在完成工作任务时习惯于老思路、老办法、老经验,不敢大胆创新,过多墨守成规。对于国家城市化进程过程中城市管理的理论创新、思想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缺乏积极主动开拓前进的精神,存在着等、靠、看的思想。对深入推进综合改革的认识不深,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甚至漠不关心,存在观望态度,缺乏主角的思维;个别同志创新意识不强,奋斗干事的激情不足,平时循规蹈矩做事,工作中遇到问题讲困难的多,想办法的少,缺乏攻坚克难、勇于创新的精气神和推进城管事业阔步前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六)“做人不实”方面的表现。班子成员存在着好人主义倾向,坚持原则怕得罪人、开展批评怕影响团结、严格要求怕伤同志之间感情。民主生活会时批评意见不深刻,不尖锐,不接触实质问题,不深入挖掘根源,不积极提出切合实际的改进意见。在工作中存在着对别人要求严,对自己要求松的现象,有的时候以身作则差。团结协作,拼搏奋斗精神发扬不够,本位主义有所表现,缺乏任劳任怨的精神境界。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

一是一体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着党风廉政建设精力和时间投入不够的现象,党建工作系统性、扎实性、效率性明显不足。

二是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执行力度不够,纪检监察力量相对薄弱、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党员干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是内部防控还是存在一些漏洞和隐患,针对城管工作覆盖范围广,涉及内容多,遇到矛盾复杂的情况采取的管控措施不够完善,防范机制不扎实;

四是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精神方面,深入基层不够,掌握情况不够全面;管理教育管控防范行动相对滞后,干群队伍中存在着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担当精神缺乏,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

五是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不严格,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疏教育的问题,对干部监督监管不够严格。

(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

一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执行不实,对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政治规矩缺乏认真遵守的自觉性。特别是在工作压力大、面对困难多的时候,容易产生抱怨情绪,对一级服从一级,一级向一级汇报等政治纪律执行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上级领导部门的权威性。

二是缺乏维护党的大政方针的认真态度和负责精神,工作中就事论事的倾向比较普遍,对四个全面从严治党治国理政方针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缺乏认真地研究领悟,单纯业务观点比较突出。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

一是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程序不严格,存在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党内生活制度执行欠缺,致使“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执行的不扎实,有时走过场。学习教育搞形式,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不浓,火药味不足,搞一团和气。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批评和整治力度不大,总是手下留情。

(四)遵守廉洁纪律方面。

一是遵守廉洁纪律的意识还有待于加强。存在着城管局职小权微,没有什么大的贪腐可能,因此上思想上防范意识不严密,对廉政风险没有充分估量。

二是对廉洁纪律监督不力。监督机制软化,监督力度弱化,存在着求稳怕乱,畏惧监督;以和为贵,回避监督;机制欠缺,缺乏监督;情况复杂,难以监督的现象,致使系统内部违纪行为仍有存在。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剖析

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由于班子整体的政治觉悟,政治敏感,政治理论程度不够,加上平时在具体事务上投入精力较多,致使对理想信念等问题思考不够或疏于思考,失于三省吾身,修身自律的自觉性,不能严格按照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理想信念营养不良,立场原则“钙”质流失,不严不实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宗旨意识有所淡薄。凡是不能从“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高度来行政执法和管理城市,领导班子深入群众不够,群众观点树得不牢,群众路线践行不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并没有真正地在每位班子成员心中牢牢扎根。致使“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意识思想有所退化。平素工作中考虑强力整治、完成指令、整顿秩序等强势行政作为较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思考不全面,解决缺措施,协调不到位,缺乏为人民群众谋事创业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人民服务的成效也自然打了折扣。

三是纪律观念有所弱化。班子成员并没有形成强烈的纪律意识和氛围,认识纪律缺乏自觉性,执行纪律缺乏严肃性,纠正违纪缺乏彻底性。有时存在严于律人,宽于律己,有时存在既宽于律人,又宽于律人的现象。特别是在法治思维和廉洁自律方面,班子成员还没有真正形成本能意识和良好的自觉,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法治素养、纪律警觉、规矩戒心不高,成为不能严以律己的重要思想因素。

四是党性修养有所松懈。总的看来领导班子的理论修养、政治修养、思想修养还不到家。其表现为学习的钻劲不大,韧劲不强;党性原则不强,自我锤炼不够,思想涵养境界不高,思想方法修炼不够。平时在工作、思想和生活上自我要求过宽、自我约束过松,对党员领导干部严以修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使得重物质、轻精神,重硬件、轻软件,追求个人安逸舒适等享乐主义表现有了滋生和抬头的倾向,共产党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有所淡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标尺和准星有所偏离。

三、今后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修养,坚定信念。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加强党性锤炼,切实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持不懈抓好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重点学深悟透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6次,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体研讨、专家辅导、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抓好专题学习和延伸学习,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获。要进一步认识党性修养的重要性,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厘清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切实纠正行动上的偏差,使“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对党忠诚、为党奉献”成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行动自觉。

二是严于律己,敬畏规矩。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正确对待个人私欲与党性原则,时刻保持政治定力、守住法纪底线,做到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谨记“五个必须”标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提升政治鉴别力,准确判断什么是政治问题,什么是一般问题;什么是正确认识,什么是错误认识,什么是清风正气,什么是歪风邪气,从而旗帜鲜明地坚持真理、反对错误,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够坚定不移的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恪守党的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特别是“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恪守底线、经得考验,决不私下搞变通、弄虚作假、独断专行,更不能利用职权损公肥私、贪污腐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坚决做到“三个决不允许”,厉行勤俭节约,自觉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控制力,做到不追逐低级趣味,不寻求感官刺激,不做与党员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事情,始终保持共产党人优秀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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